一、目的
安全防護是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手段與保障,搞好安全防護的管理,有利于安全、文明生產,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(fā)生,為了保證安全生產,降低生產安全隱患,進一步加強對安全防護的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范圍
本制度適用于廠內對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工作。
三、職責
1、安環(huán)科負責廠內安全防護設施的全面管理工作。
2、生產科負責本部門安全防護的維修、保養(yǎng)、報廢和更換工作。
四、內容
1、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
(1)安全防護設施,是改善勞動條件、降低勞動強度、避免或減少職業(yè)危害和預防工傷事故的技術措施或裝備,各級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要認真管理、使用和保養(yǎng)。
(2)廠內使用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應符合國家規(guī)定標準。
(3)本著“誰使用、誰管理”的原則,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工作。
(4)生產科應建立完整的資料和檔案。
(5)安全防護設施的備品、備件等,供應必須及時,并保證質量。
(6)單機或與設備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大修或更換,必須列入檢修計劃,由生產科提出并組織實施。
(7)各部門對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加強日常管理,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(yǎng)。
(8)各部門員工必須按規(guī)定使用安全防護設施,安全防護設施出現問題時,必須及時報告或處理。
(9)未經廠內相關部門批準,任何部門或個人,不得拆遷或停止使用安全防護設施。
(10)安全防護設施需要報廢的,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,說明情況,報生產科鑒定后,提出書面意見,報相關負責人批準后,方可報廢。
2、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
(1)各生產科負責本部門需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,公用區(qū)域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由生產科統(tǒng)一協(xié)調安排。
(2)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要完善,做到“有邊就有欄,有洞就有蓋,交叉作業(yè)有隔離,安全通道有封閉,高處作業(yè)有安全網(帶)”。
(3)生產過程中需采取的臨時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安全、可靠、完善、適用。
(4)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,生產科和安環(huán)科要組織人員進行檢驗。
3、安全防護設施的維護
(1)安全防護設施以“誰使用,誰管理”的原則進行維護。
(2)安全防護設施出現損壞的,使用部門應及時向生產科匯報,生產科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修復和更換。
4、安全防護設施的拆除
(1)因生產作業(yè)需要移動、拆除或局部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,應事先遞交申請,報安環(huán)科批準后實施。恢復安全防護設施時,作業(yè)單位應通知安環(huán)科監(jiān)督安全防護設施的恢復。
(2)因生產作業(yè)需要臨時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,在完工后,作業(yè)單位應報安環(huán)科批準后,及時進行拆除,并清理作業(yè)現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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