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九條 消防救援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監(jiān)督檢查中,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的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五十條 本規(guī)定下列用語的含義:
(一)高層住宅建筑,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。
(二)高層公共建筑,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,包括宿舍建筑、公寓建筑、辦公建筑、科研建筑、文化建筑、商業(yè)建筑、體育建筑、醫(yī)療建筑、交通建筑、旅游建筑、通信建筑等。
(三)業(yè)主,是指高層民用建筑的所有權人,包括單位和個人。
(四)使用人,是指高層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人,包括單位和個人。
第五十一條 本規(guī)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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